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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校企合作中心的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5-06-19 12:00:00

甲方: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精神,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学校的产教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推进产学研结合,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合作成立“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与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中心的组织框架与职责

(一)中心的组织框架

1.中心由甲乙双方共同建设,其组织管理采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形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

3.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二名,分别在甲乙双方办公。

(二)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校企合作中心章程。

2.制定校企合作中心年度计划。

3.安排、布置、协调校企合作中心各项工作。

4.总结年度工作,筹备、召开年会。

5.校企合作中心运行及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管理

6.决定校企合作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办公室的职责

1.代表双方具体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2.代表双方进行联络与协调工作。

3.监督、管理和督促双方的合作工作的开展。

二、中心的职能

1.负责学校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的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建设的论证工作。

2.负责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程建设及相关教材和教学文件的编制工作。

3.有计划安排中青年教师到公司工程建设第一线挂职锻炼。

4.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学生实习、实训。

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根据公司的需要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工作。

7.根据公司的需要参与公司职工技术培训,并为公司培训提供相应的场所。

8.根据学校的需要,公司派有高级职称或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来学校兼课。

三、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展相关的市场调研工作。

2.根据乙方发展的需要与乙方联合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根据乙方的需要派出相关人员参与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等工作。

4.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教师为乙方进行职工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场所。

5.为乙方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费用,为参加论证人员和兼课人员提供必要的报酬。

6.为双方联合进行的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

四、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的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专业建设的论证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会议。

2.支持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甲方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程建设及相关教材和教学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将相关工作计入相关人员的业绩档案。

3.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出有高级职称或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兼课。

4.为甲方中青年教师的挂职锻炼提供岗位。

5.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6.为进行职工培训的甲方教师提供必要的报酬。

7.为双方联合进行的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

五、成果归属

1.在中心立项并由双方共同研发所取得成果的科研课题和项目归双方共有,由此产生的专利和(或)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署名次序原则上按完成人员的贡献大小来确定。

2.在中心立项研发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在甲方、乙方进行商业化生产所获得的收益应视双方的完成人员的贡献大小和资金投入按一定的比例在双方进行分成,具体分配比例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具体项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3.在不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在征得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后可以针对在中心立项的研发项目发表论文。有关人员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的部分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也可对共同完成的部分成果联合以论文形式发表。发表论文的署名按完成人员的贡献大小排序。

4.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也可根据具体研发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六、经费及其管理

1.中心暂时不设账户,不进行单独核算。中心的经费由甲乙双方从职工培训费用、科研费用等列支。待进行相关注册后再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甲乙双方应积极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项目经费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专项经费,申请到的经费按甲乙双方具体项目申报协议分配,并进入双方各自账户,专款专用。

3.中心的费用开支由中心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开支。

七、其它

1.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职工培训、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实训以及相关科技研发活动。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以该中心的名义开展其它任何性质的商业营利活动均应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并在中心备案。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甲乙双方可根据未来合作需要,进一步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盖章) 负责人:

         

 

乙方: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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